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九十五条

第六章 行政处罚 /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九十五条

延期、中止听证的情形消失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及时恢复听证,并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听证参加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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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九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