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第八十八条

第六章 行政处罚 /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八十八条

与听证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听证的,应当允许。为查明案情,必要时,听证主持人也可以通知其参加听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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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第八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