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七十八条

第六章 行政处罚 / 第二节 普通程序

第七十八条

执法部门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三十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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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七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