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七十二条
第六章 行政处罚 / 第二节 普通程序
第七十二条
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主要从下列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五)执法是否超越执法部门的法定权限;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