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七十条

第六章 行政处罚 / 第二节 普通程序

第七十条

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如实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组织听证。

执法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