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第六条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一节 管 辖第六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执法部门管辖。行政检查由执法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