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第六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一节 管 辖

第六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执法部门管辖。行政检查由执法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