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五十三条

第五章 行政强制措施

第五十三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执法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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