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调查取证 / 第四节 证据审查与认定

第四十七条

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一)调查取证的执法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执法资格;

(二)证据的取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四)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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