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三十条

第四章 调查取证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条

执法部门办理执法案件的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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