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行政检查第二十四条实施行政检查,不得超越检查范围和权限,不得检查与执法活动无关的物品,避免对被检查的场所、设施和物品造成损坏。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