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行政检查

第二十三条

实施行政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并说明检查事由。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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