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第十九条第三章 行政检查第十九条执法部门在路面、水面、生产经营等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行政相对人实施书面调查,通过技术系统、设备实施电子监控,应当符合法定职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