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第十五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二节 回 避
第十五条
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人员、翻译人员需要回避的,适用本节规定。
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人员、翻译人员的回避,由指派或者聘请上述人员的执法部门负责人决定。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二节 回 避
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人员、翻译人员需要回避的,适用本节规定。
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人员、翻译人员的回避,由指派或者聘请上述人员的执法部门负责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