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第十四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二节 回 避

第十四条

执法部门作出回避决定前,执法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作出回避决定后,应当回避的执法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件的调查、决定、实施等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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