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七章 执 行 / 第二节 行政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五条

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即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执法部门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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