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七章 执 行 / 第二节 行政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

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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