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 / 第一百零九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一百零九条第七章 执 行 / 第二节 行政强制执行第一百零九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执法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制作《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