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一百零九条

第七章 执 行 / 第二节 行政强制执行

第一百零九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执法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制作《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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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一百零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