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一百零五条

第七章 执 行 / 第一节 罚款的执行

第一百零五条

依法拍卖财物,由执法部门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拍卖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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