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一百条
第七章 执 行 / 第一节 罚款的执行
第一百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其所属执法部门。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其所属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执 行 / 第一节 罚款的执行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其所属执法部门。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其所属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