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评价渠道与方式

第九条

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其中,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为好评,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为差评。差评应勾选或填写理由。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未作出评价的,评价结果默认为基本满意。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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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