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评价渠道与方式
第八条
评价人通过线上政务服务渠道办结一项服务即可通过“好差评”系统、相关业务系统、移动服务端等进行一次线上评价,通过线下政务服务渠道接受一次服务即可通过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评价器、二维码、监督电话、意见箱等进行一次现场评价。同时,评价人可通过政府网站留言咨询、电子信箱等渠道,对部政务服务进行综合性评价。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评价渠道与方式
评价人通过线上政务服务渠道办结一项服务即可通过“好差评”系统、相关业务系统、移动服务端等进行一次线上评价,通过线下政务服务渠道接受一次服务即可通过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评价器、二维码、监督电话、意见箱等进行一次现场评价。同时,评价人可通过政府网站留言咨询、电子信箱等渠道,对部政务服务进行综合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