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部办公厅负责“好差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建立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科技司负责部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设和维护,指导协调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渠道相关数据归集共享。承办单位负责“好差评”结果的处理和整改工作。

部建设跨省平台、地方负责办理的部省联动政务服务事项,部内牵头单位应当加强对相关“好差评”工作的指导,发挥跨区域业务协调作用,强化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

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本单位“好差评”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促落实。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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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