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好差评”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