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好差评”工作。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