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好差评”遵循自愿自主原则,承办单位应当尊重和保障评价人自愿自主评价的权利,不得强迫或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不得因评价人的评价内容影响其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好差评”遵循自愿自主原则,承办单位应当尊重和保障评价人自愿自主评价的权利,不得强迫或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不得因评价人的评价内容影响其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