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好差评”内容包括:政务服务单位的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效率、服务便民度,政务服务平台便捷性、完善性,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