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好差评”是指政务服务对象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评价人)对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单位、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工作人员等作出的评价。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