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好差评”是指政务服务对象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评价人)对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单位、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工作人员等作出的评价。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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