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是指部机关司局、直属海事系统、长江航务管理局系统、珠江航务管理局等承办单位,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及其他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类事项和公共服务类事项。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是指部机关司局、直属海事系统、长江航务管理局系统、珠江航务管理局等承办单位,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及其他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类事项和公共服务类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