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第四章 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部省联动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应当加强有关事项评价数据应用,汇总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情况,视情进行通报。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