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四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六条
办公厅应当加强对评价数据的综合分析,定期通报“好差评”工作情况。承办单位应当加强对评价数据的跟踪和挖掘,随机抽取评价人开展回访调查和政务服务评估,及时发现政务服务的堵点难点,依法依规整改解决服务对象反映集中的问题,并梳理总结有关工作情况。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评价结果应用
办公厅应当加强对评价数据的综合分析,定期通报“好差评”工作情况。承办单位应当加强对评价数据的跟踪和挖掘,随机抽取评价人开展回访调查和政务服务评估,及时发现政务服务的堵点难点,依法依规整改解决服务对象反映集中的问题,并梳理总结有关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