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四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

评价数据按照“谁办理、谁负责”原则区分情况、分类处理。对好评数据,含有文字评价内容的由承办单位根据评价人相关合理建议优化政务服务。对差评数据,实行闭环管理,由承办单位进行回访核实、整改反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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