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三章 评价数据管理第十三条评价数量、好评率、热评事项和差评整改情况等信息应当通过“好差评”系统向社会公开。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