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评价渠道与方式

第十条

“好差评”实行实名制评价,相关单位应当严格保护评价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评价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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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