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第二章 评价渠道与方式第十条“好差评”实行实名制评价,相关单位应当严格保护评价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评价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