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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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