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