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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