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十九条

第四章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第十九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或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鉴定技师资格的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