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十四条第三章 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实施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应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要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