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六十条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非国有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参照本规则执行。 使用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执行本规则。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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