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四十八条

第九章 结余资金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转入单位的相关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按照项目资金来源属于财政资金的部分,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收回财政。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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