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第三十八条

项目一般不得预留尾工工程,确需预留尾工工程的,尾工工程投资不得超过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总投资的5%。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抓紧实施项目尾工工程,加强对尾工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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