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三十三条
第七章 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第三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按照规定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大型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以编报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全部竣工后应当编报竣工财务总决算。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按照规定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大型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以编报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全部竣工后应当编报竣工财务总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