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三十三条

第七章 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第三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按照规定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大型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以编报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全部竣工后应当编报竣工财务总决算。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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