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三十条第六章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第三十条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重点审查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量及各项费用的计取、合同协议、施工变更签证、人工和材料价差、工程索赔等。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