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三十条

第六章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第三十条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重点审查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量及各项费用的计取、合同协议、施工变更签证、人工和材料价差、工程索赔等。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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