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建设成本管理第二十三条财政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部分,在项目批准建设后,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没有被批准或者批准后又被取消的项目,财政资金如有结余,全部缴回国库。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