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建设成本管理

第二十三条

财政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部分,在项目批准建设后,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没有被批准或者批准后又被取消的项目,财政资金如有结余,全部缴回国库。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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