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建设成本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的范围、标准和支出责任,以下支出不得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一)超过批准建设内容发生的支出; (二)不符合合同协议的支出; (三)非法收费和摊派; (四)无发票或者发票项目不全、无审批手续、无责任人员签字的支出; (五)因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等原因造成的工程报废等损失,以及未按照规定报经批准的损失; (六)项目符合规定的验收条件之日起3个月后发生的支出; (七)其他不属于本项目应当负担的支出。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