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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