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十九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财政资金预算审核和执行管理,严格预算约束。 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应当以项目以前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执行情况、项目预算评审意见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项目财政资金未按预算要求执行的,按照有关规定调减或者收回。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财政资金预算审核和执行管理,严格预算约束。 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应当以项目以前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执行情况、项目预算评审意见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项目财政资金未按预算要求执行的,按照有关规定调减或者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