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五条

中国籍旅客携带旅行自用物品进出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办理验放手续。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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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