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五条中国籍旅客携带旅行自用物品进出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办理验放手续。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