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四条

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物品,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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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