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本规定自1996年8月15日起实施。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