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负责解释。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