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十条

除国家禁止和限制出境的物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外,中国籍旅客携运出境的行李物品,经海关审核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出境。 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的行李物品,应由本人凭有效的出境证件,在本人出境前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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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